2018年1月26日晚22时30分,随着水富县破坏电力设施2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标志着水富县连续3起破坏电力设施案成功告破。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初,水富县向家坝镇、云富街道办事处农村辖区连续发生三起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将昭通水富供电局所辖区域供电设施变压器内置铜芯线盗走,导致2台变压器损坏,造成17个供电台区,1204户供电用户停止供电,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不便。
案件发生后,水富县公安局会同昭通水富供电局,立即启动涉电犯罪应急预防机制,双方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快速开展立案侦查和实施电力设施抢修。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昭通水富供电局立即启动电力设施受损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修人员、并调拨应急物资,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共派出应急抢修人员36人,应急抢修车辆4车次。
与此同时,水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侦查,确定陈某某、姬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1月23日获悉嫌疑人乘坐火车回水富县继续作案后,侦查民警于22时30分将2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经审讯,两人对在水富破坏电力设备作案3起,盗窃汽车电瓶作案5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水富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了解,该案破坏电力设施共造成经济损失5.367万元。时至年关,水富县公安局及昭通水富供电局将共同做好电力设施监管防护,加大涉电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为水富电网筑牢安全防护墙。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