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安机关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始终坚持“零容忍”,采取全面落实枪爆物品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涉枪涉爆安全隐患、全面深查收缴违法枪爆物品、全面查控堵截枪爆物品走私、全面集中深挖打击制贩网络、全面实施挂牌督办和责任倒查机制等措施,深入持久开展收缴非法枪支物品,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安保工作启动后,全面开展涉枪涉爆涉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治理,以“零容忍”决心强力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持枪犯罪和爆炸犯罪案件与2016年同期相比再下降33.3%、66.7%,助力十九大安保,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发动群众 缉枪治爆警民共同行动
全省各地把宣传枪爆知识和发动群众参与缉治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充分依靠街道、乡镇、村组,充分发挥内部单位保卫、治保组织的作用,深入走访、广泛宣传,村村有广播、寨寨见通告,发动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发动,引导舆论、震慑犯罪,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省共开展宣传活动2271次,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309次、拉挂横幅张贴标语21774条、发放宣传资料1346396份。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子弹、炸药、雷管,分别占收缴总数的91%、64.4%、54.7%、56.2%。群众举报涉枪涉爆线索263起、查证属实158起、查破案件1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5人。
你所不知道的枪爆知识
——什么是非法枪支弹药?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的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火药枪、催泪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和弹药,均属非法枪支弹药。对非法枪支弹药,一律收缴。
——什么是改制射钉枪?
射钉枪是使用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非法改制的枪支,在射钉器上装“枪管”,即构成具备枪支的基本要素。
射钉器是指以火药为动力的符合国家生产销售标准的射钉发射装置;射钉弹是指由底火、发射药、弹壳等组成符合国家生产销售标准的整体(射钉器(弹)符合《两个标准》)。
——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枪涉爆刑事案件的罪名有哪些?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应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处罚?
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或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军用子弹10发以上,或者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次数较多,或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依照刑法第125条第1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5支以上,或者非军用枪5支(气枪10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50发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500发(气枪铅弹2500发)以上的,以及达到构成犯罪的最低数量标准,但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应具备什么条件?如何处罚?
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的,或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或者非军用枪支2支(气枪5支)以上的,或者军用子弹100发以上,气枪铅弹5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千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以上的,以及达到构成本罪的最低数量标准,而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非法储存、非法持有和私藏枪支弹药?
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